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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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特征:一、利益性;二、客观性
二、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
主要分为以下六种:物、行为、智力成果、有价证劵、权利、非物质利益。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特征:一、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二、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三、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
四、物以有体物为限。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即限制流通物指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土地、森林、水面、军用武器、黄金、文物、黄色淫秽等)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五)、有主物与无主物
(六)、主物与从物
(七)、原物与孳息
(八)、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九)、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三、从物
具备条件: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四、孳息
概念:指因物或者权益而生的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鸡蛋、羊毛、鹿茸等)。它是由物权法规定的。
法定孳息: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租金、承包金、利息及迟延支付的利息等)。它是由债权法规定
四、货币
货币法律关系:1、担当物权的客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除对一般实物享有物权外,还可对货币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充当债权的标的物。
特殊之处:1、货币所有权的归属;2、货币所有权的转移;3、货币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诉权问题,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
第三节有价证劵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债券)
特征: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2、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请求实现债权;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权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
二、主要类型
1、票据
分为汇票、本票、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定额支票)
2、债券
3、股票
4、提单
第四节智力成果
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
特征:1、创造性;2、非物质性;3、公开行。
二、类型
1、作品
2、发明
3、实用新型
4、外观设计
5、科学发现
6、商标
第五节其他客体
权利
条件:1、必须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通常不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2、必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不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不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3、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权利。
二、非物质利益
:人身非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是物质利益或者财产利益的对称。非物质利益成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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