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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本质.ppt

发布:2018-09-09约小于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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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本质 权利是私法的中心概念,是多样化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 保障个人的自由范围,使权利主体自主的决定、组织或形成社会生活,实践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说(利益说) 法律保护的利益 耶林 主观说 意思自由 萨维尼 温特夏德 法力说 法律上之力--梅克尔 特定利益+法律之力 权利的内容是法律上的自由,权利的外形,是法律上之力 权利是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 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和人身权 物权和债权 物权优先 物权法定 债权(依合同)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绝对权和相对权(对世权和对人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 既得权和期待权 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以权利有无移转性为标准 债权,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行为、不行为)的权利。 物权,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民事权利的行使 权利主体可以抛弃权利 根据所学内容请同学回答 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保护的手段 民事义务 法律上应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拘束。不履行义务,必受法律的制裁。 权利与义务,一般是对立的。但有权利无对待的义务,形成权;有无对待权利的义务,法人登记的义务。 权利以利益为内容;义务以不利益为内容。 主义务和从义务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绝对权的义务人 义务--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志产生 思考题:电信公司的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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