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五章民事权利.ppt

发布:2017-03-22约3.53千字共3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取得与变动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 ?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 一、民事权利的特点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一种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特点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一种权利 2、民事权利是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3、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的行为自由 4、权利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上之力 5、权利是类型化的利益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一般可用金钱计算其价值,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继承。 人身权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不能转让或继承。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1)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对标的物直接加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 (2)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因基础权不同可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 (3)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及先诉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依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属于绝对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除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 债权属于典型的相对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为从权利。 5、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全部已经齐备,从而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如附条件的权利、附期限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在行使权利的方式上,权利人可以实施某种事实行为(如消费所有物、使用已注册的商标)来行使权利,也可以实施某种民事行为(如所有人出卖或出租所有物)来行使权利。 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 1、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造成他人损害; 3、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两种: 1、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即公力救济) 2、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即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的方法有:A、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B、自助行为(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损毁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存在。 在现代社会,推崇公力救济,而抑制私力救济,现代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权利受损失衡时,由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的转换,公力救济在很多领域取代了私力救济” 第二节 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民事义务的特点 1、从来源上看,民事义务可产生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其他原因; 2、从内容上看,民事义务表现为义务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从目的上看,义务的履行是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直接实现义务人自身利益; 4、从效力上来看,义务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是不同的概念,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的结果,而不是民事义务本身。 三、民事义务的分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2、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3、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主要有: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等。 4、对世义务和对人义务 第三节 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