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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0部分:磷酸(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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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GBZ/T 160.30—XXXX 代替 GBZ/T 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0 部分:磷酸 Part 30: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phosphoric acid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Z/T 160.30—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3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3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磷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30-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题由“无机含磷化合物”改为“磷酸”,不再包括其它无机含磷化合物; ——更正了硫酸溶液的浓度;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研究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要起草人:沈芸芝、乐俊仪、易娟、蔡金敏、李双凤。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2004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Z/T 160.30-2004。 I GBZ/T 160.30—XXXX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30部分:磷酸 化学文摘号 职业接触限值(mg/m3 ) 化合物 分子式 分子量 CAS No ( ) PC-TWA PC-STEL 磷酸 7664-38-2 H3 PO4 98 1 3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磷酸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磷酸雾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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