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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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6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9 月修订)》(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2017年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 年11 月6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2017 年11 月6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
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11 月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
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8,250.57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26,475.171 万元。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新时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21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 “时达转债”,债券代码为
“128018”。
2、本次发行人民币88,250.57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882.5057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时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230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 元/张转换成张
数,每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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