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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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7-05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
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
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
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
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
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 、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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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
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
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 、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 1.63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 股股票于2017
年 8 月 25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17 年 8 月 25 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
价较高者向上取整所得),并分别假设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可转债尚未
转股和全部可转债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完成转股两种情形。
上述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
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855.79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751.45 万元。假设 2017 年、2018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与 2016 年持平。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及 2018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
公司盈利预测。
6、2017 年,公司以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68,721.0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744.20 万元 (含税),现金股利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发放完毕。假设 2018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发放时间与 2017 年相同。2018 年
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假设情况,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 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可转债发行增
加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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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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