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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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证券代码:002597 公告编号:2017-07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 号] )、《深圳证券交
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9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
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
下:
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7 年11 月1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17 年11 月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
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2017 年11
月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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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 年11 月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8 亿元。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禾实业”、“发行人”、“公司”
或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禾转债”或 “可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91
号文核准。
2 、本次共发行6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6,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金禾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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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发行的金禾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若有余额则由主承销商包销。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10 月3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633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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