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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pdf

发布:2017-03-24约2.7万字共3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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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6-007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 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广汽集团”)公开发 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广汽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31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410,558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410.558 万手,合4,105.58 万张。 3、本次发行的广汽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41.0558亿元的部分则由主承销商包 销。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0%: 3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 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下 配售比例和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广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6年1月21 日) 1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7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64238”,配售简称 为“广汽配债”。 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A股股本4,221,719,87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103,51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5%。 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50,000 手(5,000 万元),超过50,000 手(5,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2,873,000 手(28.73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 填写《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投资者在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cb@。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一致。如 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 的 20%。若投资者以两个及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 金数量应不低于该产品全部申购金额的 20%,未分产品申购或未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无 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定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 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6 年1 月 22 日(T 日)足额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邮件发送划款 凭证等指定文件的扫描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 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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