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范文【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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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于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和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1)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其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及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有关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分公司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订公司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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