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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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须知
根据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及住院就医流程,为了方便住院参保人员就医,现将医疗保险住院就医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住院须持两证一卡(即《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和《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IC卡》)到县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住院时持《IC卡》在医院入、出院处进行刷卡登记(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刷卡),并向经治医师主动出示《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医生进行人、证核实后填写《参保人员住院身份核对单》,参保人员或家属持《参保人员住院身份核对单》在24小时内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同时电话报医保局备案(电话:5610136)。
2、凡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实行医疗费预付金制,预付金=起付线+30%住院总医疗费。
3、出院结算:在医疗保险计算机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实行刷卡结算医疗费;在未实行医疗保险计算机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实行医院手工审核结算医疗费。参保人员只交清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报销的医疗费由医保局与医院结算。
4、参保人可持《IC卡》在医院触摸查询机上查询诊疗、用药、消费明细等费用情况。如发现误记医疗费用,应及时向医院医保科反映,以便纠正。
5、医疗费用报销公式:(符合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75+年龄×0.2)% 。
6、参保病人由于病情需要使用自费或支付部分费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医务人员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参保人员可拒付相应费用。
7、参保人员住院不得擅自离开病室,如经两次核查均不在床或人、证不符合的医疗费用一律不报销。
8、县内定点医院: 资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疾控中心;银山、公民、双龙、龙江、太平、发轮、龙结、球溪、归德、鱼溪、新桥中心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省女子劳教所医院;南光医院;资中县世博医院。
二、转诊转院的办理
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治疗的参保病人,须经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经县医保局在计算机网上办理转诊手续,再转入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就医,其医疗费方可纳入报销 (急诊、重症患者可先转诊后补办手续)。转入与我局签订协议的上级定点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452医院、重医附一院、泸医附一院)所发生的医疗费降5%报销比例;转入未与我局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降10%;转入我市统筹地区内的县外定点医院不降报销比例;转入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异地就医手续的办理
凡长期居住本统筹地区以外(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首先在县医保局填写异地就医登记表,选择居住地1~2所医保定点医院报县医保局审核备案;参保人员因病应在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入院后24小时内应向县医保局电话申报(申报电话:0832-5610136)。
四、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报销原则
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以下规定的医疗费:一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三是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二)报销办法
1、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报销
按规定目前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医疗费最高限额为3万元。
2、高额医疗保险费的报销
按时足额缴纳了高额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的,符合政策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额和按年龄自付额)由高额医疗保险按90%的比例支付,每年度高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的医疗费限额为18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报销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审核合格金额超出起付额的,起付额按40%的比例实行补助;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自付部分和报销自付比例部分按年龄规定补助(50周岁以下补助85%,50周岁至退休前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每年度最高补助的医疗费限额为10万元。
4、其他
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降报销比例;未在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一律按政策降低报销比例。
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应提供的资料有: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因外伤住院或住院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须复印住院病历。
五、参保人员自付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按照医院等级确定起付金额标准(三级甲等1000元,三级乙等700元,二级甲等550元,二级乙等500元,一级和未上等级350元),一年内第二次住院为首次的60%,第三次及以上为首次的40%。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承担起付金额的60%。
2、自费药品:即《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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