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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pdf

发布:2017-10-31约1.64万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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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第十一版) 一、医疗保险凭证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医 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 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疗保险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资料变更事宜。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 1. 社保卡或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 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2. 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社 保卡或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 均可到相应协议银行 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 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 查询,或参考《 州市社会保障卡 使用手册》)。 在此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 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1 4.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95595;广州银 行:96699;农业银行:95599; 发银行82621765。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 12343。 5.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查询。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 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 18 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 东 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 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 州市区内 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参加灵 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 户,没有资金划入医保卡或社保卡中。 6.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广应用社保卡的要求,我市将 逐步推进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换)领社保卡。 (三)个人医疗账户 1.个人医疗账户划拨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将按 月划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具体划拨计算基数和实到账比例 见下表: 人员类别 划入基数 到账比例 35 周岁以下 2% 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 满35 周岁至45 周岁以下 3% 保险月缴费基数 满45 周岁至退休前 3.8%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 退休人员 4.1% 月平均工资 2 2.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 的以下费用: (1)在本市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2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 用。 (4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 品的费用。 提示:1.参保人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 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 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2.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 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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