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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doc

发布:2017-05-09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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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支付顺序 项目 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1 起 付 标 准 年度内第一次住院 省、市医900元 省、市医保900元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 市医保450元 省医保 0元 市医保450元 省医保 0元 年度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市医保270元 省医保 0元 市医保270元 省医保 0元 2 按政策规定自费 实际发生费用 全部 全部 3 比 例 自 付 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 12% 7.20% 4 1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省医保16万、市医保8万 8% 4.80% 注: 1.按政策规定自费(支付顺序2)是指基本医疗外的费用发生额。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上述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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