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docx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
1.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组长由校(园)长担任。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2.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
2.3.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2.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2.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2.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2.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
提供的信息准确;
2.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经内部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园)长签发。
(三)应急预案备案
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四)应急预案实施
1.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五)应急演练
1.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