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园区分校房产税分析.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房 产 税 一、房产税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来说有以下5种情况: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按房产余值纳税。(新)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按房产余值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纳税单位将应税房产无租出借给免税单位使用的,应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区别土地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doc 例如,企业A于2008年1月1日将自有某房产出租给B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期为20年并且金额固定的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前两年(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免收租金。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间为免收租金期限的,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外商房地产税废止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相关规定的是(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案】B (二)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变电塔、露天凉亭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doc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下列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设施是( ) A.厂区围墙 B.变电塔 C.露天凉亭 D.仓库 【答案】D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山西省规定为:凡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均开征房产税。 四、计税依据与税率 (一)计税依据 1.自用的房屋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解析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税〔2008〕1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doc 一般计算房产税是:按征税的房屋占地面积多少,计入多少土地价值。这一规定,配合国家土地政策调整,控制占地规模。如占地建厂,厂房容积率不超过0.5,要多交税。鼓励集约用地。此条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对别墅征收房产税做准备: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实际执行中,这里还有很多争议的空间。如谁来规定容积率?用什么标准分配土地价值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