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县政府专任运动教练考核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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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政府專任運動教練考核要點一、「專任運動教練要點」訂二、三、年終成績分績效及平時考核項評定分數,其比例及內容如(一)績效:績效及賽,各項如表(附)。(二)平時考核:服務單位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錄,如有獎懲之事蹟,應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1、服務:占2、勤惰:占3、品德:占4、行政配合:占四、:(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處分者。、全年事、病假計超過、。(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乙等以上:、品德、生活考評有不良紀錄者。、言行偏激乖張,行政配合不良者。、。五、專案考:之,其獎懲依下列規定:一次記大功者,做為同一年度內任用考之依據,優先僱用。一次記大過者或同一年度內累積大過者,應予解僱。,應予解僱。、服務辦理專任教練成績考,得組考,校長指定依本辦理核將結果一併送府。、本府對服務之成績有不同意見時,得敘明理由退回服務重新考對得由本府逕予。、專任教練之考經核定後,由本府以書面通知,考結果予僱,應於通知函內敘明理由。於考結果,如有疑義,得於收次日起日內,詳敘理由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申請查明。次為限。、配合國家政策或需要,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出國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或借調其他機關服務者,由其單位予以考,其考事由於備註欄內註明辦理核一併送府專任教練年終考規定如下:甲等:,。分以上未滿分,年考列等者,予僱:未滿分予僱。縣政府 第二名____次,每次15分 第三名____次,每次10分 第四名____次,每次5分 指導本縣選手參加區域性【參賽隊伍須達4縣市或6隊(人)以上】比賽,獲得名次,依右列方式計分。 第一名____次,每次10分 第二名____次,每次5分 指導本縣選手參加全縣性比賽【參賽隊伍至少須達4隊(人)以上(非同單位),獲得名次,依右列方式計分。 第一名____次,每次8分 第二名____次,每次3分 說明:
*考核時間:自考核前1年11月1日至考核當年10月31日止一年內
*同一比賽訓練績效積分至多累計20分;另參賽縣市鄉鎮數或參賽隊數之計算,限以該組或該量級之參賽隊數或人數計算 計 分 (A) 專業知能 限與指導運動項目相同之最高等級教練證照 專業知能(最高以100分為限,佔5%)
運動教練證照A級者100分 運動教練證照B級者50分 運動教練證照C級者20分 計 分 (B) 參賽績效 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名次,依右列方式計分。(以獎狀為憑) 參賽績效(最高以100分為限,佔15%) 第一名____次,每次100分 第二名____次,每次80分 第三名____次,每次60分 第四名____次,每次50分 第五名____次,每次30分 第六名____次,每次20分 獲選為國手參加國際性比賽不限代表本縣【參賽國達五國(含)以上】,獲得名次,依右列方式計分。
※國手資格之認定係指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中華奧會、全國體育總會、全國各單協會核定指派之選手(須檢附核定公文) 第一名____次,每次80分 第二名____次,每次60分 第三名____次,每次50分 第四名____次,每次40分 第五名____次,每次30分 第六名____次,每次20分 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性【參賽隊伍須達七縣市(含)以上】比賽,獲得名次,依右列方式計分。 第一名____次,每次30分 第二名____次,每次15分 第三名____次,每次10分 代表本縣參加區域性【參賽隊伍須達四縣市(含)以上】比賽,獲得名次,依右列方式計分。 第一名____次,每次15分 第二名____次,每次10分 第三名____次,每次5分 說明:
*考核時間:自考核前1年11月1日至考核當年10月31日止一年內 計 分 (C) 積分總計: A*80% + B*5% + C*15%
積分總計100分 得分: 專任教練簽章:
承辦人: 課長:
臺南縣政府臺南縣政府
附表二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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