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县八十八学年度中华民族舞蹈比赛实施要点-台南市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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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5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以及發揚中華文化,特舉
辦本項比賽。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歸仁區紅瓦厝國小
(三)協辦單位:歸仁區文化國小、永康區復興國小、永仁高級中學、
中西區中山國中、中西區進學國小、歸仁區歸仁文化中心
四、比賽組別
項目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團
體
項
目
國小 A 組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國小 B 組
國中 A 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
國中部學生 國中 B 組
高中職組 A 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
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 高中職組 B 組
個
人
項
目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
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
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
大專組 本市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
間部後 2 年學生。
注意事項:
一、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一)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
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二)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三)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四)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實驗班(舞蹈類)。
二、B組為非舞蹈班,報名團體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三、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個人項目不分A、B組。
四、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
學籍學生,並在臺南市設籍達半年以上者,可報名參加個人組初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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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舞蹈類型及參賽人數:
(一)團體項目
辦理組別
(打 v 者)
比賽類別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個別規定事項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古典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 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
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
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二、 參賽人數:
甲組: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民俗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
蹈,含各民族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
蹈等類。
二、參賽人數:
甲組: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現代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
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
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二、參賽人數:
甲組: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兒童舞蹈
甲組 ˇ ˇ
一、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
事務,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
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二、參加者限國小 1、2 年級學生。
三、參賽人數:
甲組: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丙組 ˇ ˇ
共同規定事項:
1、 正式參賽者無法參加時,方得以候補人員遞補之,「遞補參加申請單」(附件 1)
請於報到時送交主辦單位。
2、參賽人數超過或不足該參賽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參賽
人數內超過正式報名人數(含候補人員及未報名者)上場每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3、各參賽單位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
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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