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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县八十八学年度中华民族舞蹈比赛实施要点-台南市105.PDF

发布:2017-04-06约9.13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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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 105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以及發揚中華文化,特舉 辦本項比賽。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歸仁區紅瓦厝國小 (三)協辦單位:歸仁區文化國小、永康區復興國小、永仁高級中學、 中西區中山國中、中西區進學國小、歸仁區歸仁文化中心 四、比賽組別 項目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團 體 項 目 國小 A 組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國小 B 組 國中 A 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 國中部學生 國中 B 組 高中職組 A 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 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 高中職組 B 組 個 人 項 目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 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 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 大專組 本市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 間部後 2 年學生。 注意事項: 一、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一)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 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二)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三)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四)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實驗班(舞蹈類)。 二、B組為非舞蹈班,報名團體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三、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個人項目不分A、B組。 四、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 學籍學生,並在臺南市設籍達半年以上者,可報名參加個人組初賽。 2 五、舞蹈類型及參賽人數: (一)團體項目 辦理組別 (打 v 者) 比賽類別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個別規定事項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A 組 B 組 古典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 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 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 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二、 參賽人數: 甲組: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民俗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 蹈,含各民族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 蹈等類。 二、參賽人數: 甲組: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現代舞 甲組 ˇ ˇ ˇ ˇ ˇ ˇ 一、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 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 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二、參賽人數: 甲組: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ˇ ˇ ˇ ˇ 丙組 ˇ ˇ ˇ ˇ ˇ ˇ 兒童舞蹈 甲組 ˇ ˇ 一、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 事務,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 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二、參加者限國小 1、2 年級學生。 三、參賽人數: 甲組:31 人至 75 人。(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 乙組 ˇ ˇ 丙組 ˇ ˇ 共同規定事項: 1、 正式參賽者無法參加時,方得以候補人員遞補之,「遞補參加申請單」(附件 1) 請於報到時送交主辦單位。 2、參賽人數超過或不足該參賽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參賽 人數內超過正式報名人數(含候補人員及未報名者)上場每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3、各參賽單位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 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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