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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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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1003)

(专业英文名称:WaterScienceandengineering)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水的开发、净化、输送、应用与回收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具备从事给水排水工程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规划方面的能力;能从事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科研和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力学、水力学、工程制图、测量学、电工学、水分析化学、水处理生物学、水文学与水文地质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外语、计算机技术及绘图、水质监测和分析、工程设计、管理及规划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给水排水工程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和初步的研究开发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工程力学、水力学、工程制图、测量学、电工学、水分析化学、水处理生物学、泵与泵站、水文学与水文地质学等给水排水工程学科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质工程学、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工程施工等专业基本理论和工程设计方法;

(3)具有工程制图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工程测量的基本能力;具有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的基本能力;具有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生产设备运行管理的初步能力;

(4)了解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有关法规、规范与规程,了解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发展动态,了解建筑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城市垃圾处理与处置、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一般知识;

(5)具有查阅文献和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初步具有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的能力。

三、培养标准的实现矩阵

1.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身体和心理素质、进取和创新精神以及团队意识等方面。

2.专业能力:主要包括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进行产品开发和设计、技术改造与创新和组织管理等能力。

3.知识结构:主要包括针对能力要求应当掌握的人文知识、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培养标准

实现途径

综合素质

思想品德

通过开设“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以及“形势与政策”等素质拓展课实现

身体和心理素质

通过开设“体育系列课程”及“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课”实现

进取和创新精神

通过开设“创新创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公共选修课实现

团队意识

通过开设“军事理论与实践”、“创业基础”等素质拓展课程以及“公益劳动、军事训练”等基础实践实现

专业能力

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通过“给排水工程仿真模拟实训、给排水专业软件应用实训”等专业实训以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多个实践环节实现

产品开发和设计

通过“泵站、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管网、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课程设计以及毕业设计等综合实践实现

技术改造与创新

通过“施工实习、生产实习”等专业实习以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多个实践环节实现

组织管理

通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综合实践实现

知识结构

人文知识

通过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类等公共选修课实现

基础知识

通过开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等学科基础课实现

专业基础知识

通过开设“水分析化学、水处理生物学、水力学、水文学与水文地质学、泵与泵站、测量学”等专业基础课实现

专业知识

通过开设“水质工程学、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工艺设备基础、水工程施工、水工程经济”等专业课程实现

四、主干学科

力学、化学、生物学。

五、主要课程

水分析化学、水处理生物学、水力学、水文学与水文地质学、泵与泵站、水质工程学、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工艺仪表与控制、水工艺设备基础、水工程施工、水工程经济等。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专业实验:水分析化学实验、水微生物学实验、水力学实验、水质工程学实验。

2.实习:测量实习、施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3.设计(论文):专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七、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八、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九、课程体系及学时学分比例

1.课程总学时2481学时(136.5学分),其中必修课1841学时(98学分),占74.2%(71.8%);选修课640学时(38.5学分),占25.8%(28.2%)。理论教学课程学时2247(123.5学分),实践教学课程学时234(13学分)。

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43学分,其中第二课堂和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

3.本专业总学分179.5学分,其中实践教学学分56,占31.2%。

十、毕业标准与要求

1.达到德育培养目标;

2.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达到国家教育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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