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3变更控制程序-2016改.doc

发布:2017-06-06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泰州市姜堰远航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程 序 文 件 版本/更改状态:B/0 YH/QP003 变更控制程序 变更控制程序 目的 本标准旨在为了规范变更管理,使变更处于受控状态, 范围 适用于公司QHSE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变更及因变更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控制与管理。 职责 管理者代表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变更的审批。 质检部 负责公司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变更。 各部门、车间 负责本部门、车间职责范围内的变更申请、实施和控制。 控制程序 变更的分类 4.1.1 工艺、技术变更:如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材料变更、工艺流程及作业方法变更、生产设备的改进和变更等。 4.1.2设备及设施变更。如,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新的生产设备设施购建,设备设施大修等。 4.1.3 管理的变更:政策、法规标准的变更,人员机构的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如,质量目标的调整、制度变更、作业指导书的变更等 。 变更申请 由变更单位(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申请、审查表》,报变更主管部门审批。 4.2.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变更、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能的变更,由质检部办理变更申请;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支持性管理文件的变更,由质检部/技术部办理变更申请; 与设备设施有关的变更,由生产部办理变更申请; 人员的变更,由技术部理变更申请。 其他变更,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车间管辖范围内的变更的申请。 变更评审批准 4.3.1变更批准前由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组织评审。评审方式可以采用会议、会签、审查等形式。 4.3.2变更申请的受理部门在接到《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申请、审查表》后,对变更申请的内容、理由、质量风险及变更的合理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不论申请是否批准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变更申请单位。 变更评审的结果经由职能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3.4涉及相关方的变更或相关方有要求时,应将变更评审的结果通知相关方并得到相关方的认可。 4.3.5 经评审与相关方意见不一致的变更应与相关方沟通,以得到充分理解和支持。 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变更不得擅自实施。 变更申请部门应按评审批准后的要求实施变更,并落实变更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方法和要求。 4.4.3需相关方配合或参与的变更,应在变更前将变更实施的要求和控制措施通报相关方,共同实施。 变更控制与验收 4.5.1各级变更按照职责范围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变更按规定的要求实施。 4.5.2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的主管部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填写在《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申请、审查表》中的“验收”栏。验收结果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4.5.3对变更实施部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变更资料管理 4.6.1变更管理部门应对所有变更资料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存档。 4.6.2文件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变更的资料,以保证文件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4.6.3由于各类变更导致文件的调整,文件自身需要变更。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 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申请、审查表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