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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一章,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一般5-7题,分数在15-20分。
第二章增值税法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1年 1分 1分 2分 2分 6分 12分 2002年 1分 1分 1分 6分 5分 14分 2003年 1分 1分 1分 8分 9分 20分
本章变化内容:
1、对研究开发软件产品退税规定中的“实际税负”作出了解释,“实际税负”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与其相对应的收入额之比计算。 2、融资租赁的批准部门由原来“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为“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 、关于运费抵扣的内容新增了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的相关内容。 、关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根据财税[2003]222号文件和财税[2003]238号文件的内容作了重大调整。 、新增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的内容。 11、第十节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税[2003]53号)文件的规定,对表格的格式和填写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 12、专用发票管理一节的内容中新增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规定。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26
一、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27
①货物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下面重点介绍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种。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27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例: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则在将计算机移交时,应计算销项税额为:
20(9000 (17%=30600(元)
注:以下几种行为,用于企业外部含“购买”,用于企业内部不含“购买”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浴室,应当征收增值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成本10万元,利润率为10%,当月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为18万元,则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8万元。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如:某计算机公司,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赠送计算机5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为9000元,则销项税额=50 (9000 (17%=76500元
又如: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次活动中,销货取得销售额为10万元。赠送商品价值0.5万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金( ()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专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
【例题】某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1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200×17%-10=24(万元) 实际税税负=24÷200×100%=12% 应退税额=24-200×3%=18(万元)
P22
(5)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的页岩油、再生混凝土、电力、水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6)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材料减半征收。
(7)自2001年1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按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
(8)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9)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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