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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管理.ppt

发布:2024-07-24约5.23千字共2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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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纳税登记)的概念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二)、税务登记的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纳税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享有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二、发票管理发票的特征(1)发票具有合法性(2)发票具有真实性(3)发票具有时效性(4)发票具有共享性(5)发票具有传递性发票的基本内容基本联次: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发票的基本内容: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等二、发票管理(二)发票的种类(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适用范围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使用的一种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四)发票的领购可以领购的对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五)发票的开具和保管1、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单位和个人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4、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在印制时套印,如有需要,报省税务机关批准)。5、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五)发票的开具和保管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7、发票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8、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9、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0、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11、发票丢失,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授课章节名称: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务管理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教学重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教学难点:违反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教学课时:2课时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凭证账簿管理税务检查(三)、税务登记证件及主管机关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作用: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交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管证》办理停业、歇业其他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1)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未按规定验证换证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失效。(2)公开悬挂(四)税务登记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3)遗失税务登记证件,15日内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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