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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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制度 对于税收征管问题,在讲到各个税种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时候都有所涉及,但都是个别税种的情况,从制度建设上说,还需要在总体上作出规定,从而会形成一国的有关税收征管的基本制度。 在税收征纳程序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制度。其中,税收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制度的基础,没有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就不可能有效地进行税款的征收 在介绍具体的税收管理制度之前,有必要先从总体上对整个税收征管制度加以概述,这有助于从总体上来把握整个税收征管制度的全貌 第一节 税收征管制度概述 一、税收征管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在税收征纳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法在我国是指1992年9月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曾于2001年4月28日作出了最新修订。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并非完全适用于各类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在海关负责的各类税收的征管方面,往往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许多国家都是如此。为此,在认识税收征管制度时,应注意区分包括各类税种征管的广义上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仅适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狭义上的税收征管制度。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在整个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尽管如此,在研究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时,仍不能仅局限于该法中的相关规范,而应对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规范一并进行研究 二、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形式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法》中,主要规定了三大方面的制度,即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和税务检查制度。上述三大制度再加上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就构成了该法的主要内容 作为实质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法(即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并不仅限于上述三大制度及其所包含的具体制度,而是同时也包含着其他一些相关的制度 三、税收管理制度的地位 税收管理制度在《税收征管法》及其配套制度中均居于重要地位。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没有税收管理,就很难有效地进行税款征收。有关税收管理的规定,是进行税款征收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有力保障。正因如此,在《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有大量的规范是有关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的规定,足见此类制度在税收征纳程序方面的重要价值 税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管理制度、涉税发票管理制度、海关监督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相互之间密切相关,在税收管理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节 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于2002年9月7日发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由此确立了较为完备的税务登记制度。下面就以该办法为主要依据,来介绍我国税务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登记主体与登记管理体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类型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以及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也都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这些事项由负责税务登记工作的主管税务机关承担。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在管理体制方面,负责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二、设立登记 1.设立登记的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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