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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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治理建设文明机关工作汇报
近曰,街道集中发展了 “加强界贸易组织各缔约国双边 贸易谈判的临近尾声,预示着我国加入WTO已指日可待。然 而,加入WTO谈判成功只是我国加入WTO进程的第一步,关 键在于WTO规则体系在我国的执行和实施。WTO实质上是一 个以市场为走向的,提倡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通过关税 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以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鼓励国际贸 易自由化,其核心一--WTO协议所构筑的一系列法律框架无 不反映和遵循这一价值取向。因此,我国加入WTO,既可以 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享 受其中135个成员国提供的相对自由开放的贸易市场,同时 也可以使我国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避免与其他国家因为 贸易问题发生冲突和对抗,促进经济贸易非政治化,进一步 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更有利 于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和经济全球化进程。-这 些都是与我国国内二十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 方向是一致的。利用WTO的规则,也许还可以促进国内社会 主义市场化改革中本已存在的诸如主体不规范、竞争规则不 完善、自律体制不发迗、市场行为不完善、产业结构不合理 等复杂问题的解决,从而加快国内的市场化进程。但是,加 入WTO就必须信守开放承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遵守 多边贸易规则和与缔约国的双边贸易协议。由于我国的市场 化改革才20余年,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一些长 期在政府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庇护下的产业和不规范的市场 主体伴随着加入WT0带来的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将逐步失去 政府荫护,面临国外资本日趋激烈的竞争。在这一进程中, 如何转变观念,发挥地域及比较优势,调整经济产业结构, 学会利用市场规则和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保护贸易利益, 是摆在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面前的迫切的问题。
就海南省而言,我省作为南中国海上的宝岛,是中国最 大的经济特区,也是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有着丰富的自然 资源。经济市场化程度高,工业化程度低。我们认为,加入 WT0对我省的经济冲击力相对较小,相反机遇大于挑战。我 省的农业及农产品加工工业、自然资源开采及加工工业等都 有市场比较优势,具有不可替代性。受到冲击较大的是汽车 和摩托车制造业。这两个产业我省本来就没有规模优势,这 几年已经陷入低谷,不能充当支柱产业。生态省建设的英明 决策将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因为旅游资源是不可替代的, 只要我们把整个海南岛当一个大花园建设,保护优先,物以 稀为贵,海南的旅游业将随着我国加入WT0有一个较大的发 展。我们认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经济市场化进程和社会保 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正,真正做到小政府、大社会才 是我省应对WT0挑战的首要任务。
下面我们谈一谈加入WTO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挑 战。目前,还不能下什么具体的结论。但加入W TO对法院的 审判工作还是会带来不少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往往是间接
的而非直接的
1、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和案件总量将增加
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首先,各类含有涉外因素的案件迅 速增加。内外交往增多,人员和商品跨国界流动更加频繁, 必然导致各类涉外案件如涉外侵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买 卖、涉外犯罪、涉外婚姻家庭及海事海商案件的增加;其次, 进一步对外开放,将促使民商事流转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 更趋活跃。因而,各种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旧矛盾进一步显 露和激化,纠纷将层出不穷,当事人肯定会更多地借助法律 途径来解决争议,各类国内破产、合同、债务、劳务、知识 产权、继承、婚姻家庭等国内案件数量也会不断上升。再次, 主体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将进一步扩大。如加入WTO后, 政府的干预手段会减少,司法解决的途径要拓宽,有关反垄 断、反倾销等新类型案件将出现。
2、国际条约和协定在我国法院的适用和执行问题更为
迫切
尽管各国法律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较多,但对国际条约 的适用则较为积极,这一方面是因为遵守和履行对本国生效 之国际条约是国家的一项国际法义务,而国际法义务优先于 国内法义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国际条约是缔约国 意志协调的结果,能够较公正、客观地反映各国的意志,而 非单纯某一国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讲,参与制定和缔结国 际条约,实际上也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方式之一。对国家生 效的国际条约,构成国家法律规范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国家 的法律渊源之一,是国内法院裁判案件的有效法律根据。但 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方式有两种:不能直接适用的原则性 规范或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得条约或协定,由最高人民法 院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通过司法解释迗到形式予以明确和 补充,然后适用于案件的审理;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具体权 利和义务的条约和协定,则一经生效,直接纳入我国法律规 范体系而予以适用。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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