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江西省国家税务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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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税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 第二部分 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第三部分 问 题 解 答 第一部分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 一、政策概况 二、政策讲解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对2012年7月1日以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全文或部分废止以前的文件共108个,陆续发布了“一通知五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 “一通知五公告” 1.政策类 (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管理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通知五公告” 2.管理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3.申报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出口退税政策相比以前有了较大调整,涉及到我市出口企业常见的业务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例如:对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 以前规定是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现在规定是不予退税,按内销征税调整为免税。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二是增加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的内容。 一般情况: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特例: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被确定为增值税免税政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65号公告简化免税申报手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三是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 原规定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四是简化单证备案种类,缩小需要进行单证备案的业务范围,明确了备案单证处理方法。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五是增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外贸企业退税凭证。 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六是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自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之日起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审核时无须对审核销单信息,但出口企业仍需要收汇。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七是取消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满一年退税的规定。 一、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概况 八是明确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等高价值原料出口货物的出口税收政策。 出口货物,如果材料成本80%以上为黄金、铂金、银、珍珠、钻石(天然、工业用和人造)、宝石和翡翠等高价值原料的,执行原料的出口税收政策,即免税,或征税,或按低退税率退税。 二、出口退(免)税政策讲解 1.企业范围:出口企业的定义 2.货物劳务范围:哪些适用退(免)税政策?哪些适用免税政策?哪些适用征税政策? 3.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4.税种和出口退税率 5.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6.期限和地点 7.收汇资料 企业范围 出口企业的定义: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单位:既可以是内资,也可以是外资;既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外贸企业。自营:货物所有权发生两次转移,委托:货物所有权发生一次转移。 …………………………………………………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企业范围 出口企业的定义: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若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认定,成为“出口企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若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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