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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评价标准学校-淄博市中小学教育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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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淄博市中小学信息化工作评价标准(学校)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评价标准计分说明自评得分复评得分A1 组织 与管理 30分B1 机构 建设 10分学校领导班子对技术改变教育达成共识;有自觉主动、科学有序的行动,改善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重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鼓励、支持技术应用普及与实践创新;积极争取政府、家长、社会对学校使用技术的多方支持;有分管的领导,且领导班子带头使用技术。 成立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享受学校中层待遇;人员结构合理,有技术学科教师、多学科教学骨干、网络管理教师共同参与;教育技术中心职责明晰(设备管理与维护、技术学科教学、技术应用与实践创新、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得到师生充分肯定。教育技术中心50个教学班以上的至少8人,24至49个教学班的4至6人,23个班以下的1至2人。其中专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网络管理教师:50个教学班以上至少5人,24至49个教学班的3至4人,23个班以下的1至2人。 主要通过与领导班子、教师谈话,了解学校领导班子对信息化的领导能力、分管领导自身使用技术的情况、教育技术中心的服务水平。每项5分B2 经费 投入 15分电教费列入年度预算,80%用于教育教学软件征订,20%用于鼓励教师应用技术和开发软件资源,账目明晰。 信息技术教育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信息技术设备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培训等,账目明晰。 建立多元化信息化资金来源保障机制。电教费每生每学期小学8元、初中12元、高中16元;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5元、初中30元、高中50元(淄教计字[2008]13号)。 每项5分,没有足额订购教育软件的,B2项不得分。B3 管理 制度 5分有学校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清晰、措施得力、步骤明确; 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规章制度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检查,有记录,有评价。主要关注促进应用的激励、网络畅通保障、教育技术培训、软件资源建设与应用、设备购置使用维护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无学校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3分。A2 信息化环境建设 40分B4 网络 性能 和管理 10分建成校园网并接入区县(或市)教育信息中心;信息点(或无线)覆盖学校所有教学场所;确保全天候网络畅通; 有校园网络安全措施,有效隔离不良信息,防范病毒,记录上网行为,按时备份数据; 设备完好率保证在90%以上;防火、防盗等设施齐备。网络畅通无保障的B4项不得分。B5 教师 用机 10分学科专任教师实现人手一台办公用计算机。按照学科专任教师人手一机的比例计分。B6 计算机网络 教室 10分小学每15个班、中学每12个班建有一个计算机网络教室; 网络教室计算机数量达到上课每生一机要求。按比例计分。B7 班班通 10分小学、初中至少每4个班有1个公用多媒体教室或1套移动多媒体设备,高中每个普通教室均需配备多媒体设备。 多媒体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机(或47吋以上的大屏幕显示设备)、幕布(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交互电子白板)、实物展台。按照实现“班班通”的班级比例计分。 一个以上年级配备交互电子白板的,在总分中另加5分。A3 信息技术学科教学 40分B8 开课 情况 10分信息技术学科师资配备满足教学需求; 小学三年级以上开设信息技术课;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课时有保障; 学生在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学习时间不少于每周2课时。 学生在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学习时间包括所有学科课时数。B9 教学 成效 30分学生有较好的信息素养,具有面向信息化的创新与变革、交流与协作探究、批判性思维、解决问题与决策、网络公民的意识、概念理解与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能力; 组织开展面向学生的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主题活动,校园网上有学校所有学生的创新作品(或集中链接)展评,并有有效互动的过程记录; 有一定比例学生在市、区县组织的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实践类活动中获奖; 有信息技术校本拓展课程。查看学生作品和网上资料,依据情况得分。A4 信息技术应用与研究 50分 B10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20分学校鼓励老师电子备课,教师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提高教学效益、促进教学创新的新模式。信息技术应用的学科覆盖率100%,电子教案率不低于60%,课时覆盖率不低于30%; 教师能够收集、甄别、整合、应用与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以优化教学环境,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有效途径;教师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运用技术进行实践的机会,并进行有效的示范、有针对性的指导;教师利用技术对教与学的过程进行评价; 积极组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展评活动。学校对电子备课无要求,教师没有条件或不能进行电子备课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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