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概论new.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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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它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社会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法人成立 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必要的财 产和经费 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 社团法人 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概念 我国公民在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民法上的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公民的权利能力 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概念 开始 终止 出生 死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公民正确识别事物和判断事物的能力为基础 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指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完整的,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有条件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而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产所有权 指所有人对所拥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 实际控制权。占有权可以与所有人相分离。如借用、租赁等但所有人并不丧失所有权。 使用权:利用财产的权利。 收益权:指获取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利息、租金等。 处分权:指决定财产命运的权利。如买卖、赠送、消耗等。 (2)经营管理权 指企业对所有人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构设置、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权利。 (3)经济职权 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权利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有决策权、命令权、禁止权、许可证、审核权、免除权、监督权等。当然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来说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4)债权 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主要因为一些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公共财产、公民个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和不当得利行为(指没有合法依据,因他人受到损失而取得的不当得的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人就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 (5)知识产权 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6)法人财产权 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所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经济义务 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其表现形式因主体的性质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种类 物 动产与不动产 特定物与种类物 主物与从物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货币与有价证券 智力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 管理对象 行为 完成一定的工作 提供一定的劳务 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产生:特定的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发生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改变 终止:特定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法律 事实 法律后果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的种类 行为 事件 1、市场经营行为 2、经济管理行为 3、经济仲裁、司法行为 4、经济违法行为 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 当事人的意志活动 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经 济 法 概 论 授课教师:赵宁 联系方式: Email: lsmzhn@ 163.com 办公室: 紫竹536室 怎样学习经济法 1.充分认识经济法的作用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听课与自学相结合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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