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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出发 对社会老龄化的一些探讨
摘要:从物质精神两方面给老年人带来力所能及的关怀,不仅是我们社会“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社会的体现,也是尊老爱老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体现。如何应对老龄化发展的趋势,为老年人创造和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的问题,是建筑规划设计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老龄化 居住区 规划设计
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重要社会发展趋势。国际上通常把60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 % ,或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 %作为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目前,我国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 %,并预计到2015 年,60 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2 亿,约占总人口的14 % ;2030 年,我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并将持续20 余年。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发展快、人口数量大等特点,必将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面对这样的挑战,我国目前现有的养老院、疗养院等养老机构,只能起到一定程度上缓解,若完全依赖于此,其实际作用也只是杯水车薪。何况不同于西方国家子女成年后取得了经济独立便与父母分居而住,我国成年子女多和老人住在一起,这既是我国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一种体现,也是对老人们希望享受几世同堂的天伦之乐的一种满足。
然而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和社会角色的改变, 让他们相对年轻人来说更加依赖于住所, 老年人有特殊的心理特征和生活特点, 更需要关心和照顾, 但这些老人采取完全独立的特殊心理, 显然都不现实。因为这样会把老年人同当今社会无形地隔开, 让他们见到的都是体力不支或病魔缠身的老人, 这会使他们的生活失去朝气和活力, 据了解, 绝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地方, 保持早已习惯的邻里之间的交流, 即使到了需要特殊护理的时期, 也希望尽量住在自己的家里而不愿轻易改变环境。再则, 大多数75岁以前的老年人身体基本健康, 生活能够自理, 有一定的活动范围, 他们虽然作息时间和活动规律与年轻人有一定的交叉和干扰, 但仍然希望同年轻人住在一起, 而不希望被孤立成单纯的老年人群体。
就老人居住问题而言, 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决议中说“ 老年人的住处切不可被视为仅仅是个容身之地。除物质部分外, 它还有心理和社会意义应予以考虑”。在原则上, 应该尽可能地来满足老年人在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特征上对他们居住条件的要求。但由于种种条件的制约, 它已成为相当复杂的问题。
于是,针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 在现有体制下研究住宅应对策略,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全体国民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此从居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两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1居住区规划
1.1托老所
由于老年人口数量太大, 不可能把全部老人都安置在老人住宅或老人公寓中。以西安市为例, 该市老年人口高达68万, 如果要全部住老年公寓中,就要建造大约7000座老年公寓。而目前只有80多座, 市政上不可能建得那么多。比较合理的安排,也是符合国情的安排是在家养老, 辅以社区助老。
社区托老所就是可以达到很好效果的一种社区助老方式。老人白天离家到所内去休息, 可在所内参加各种活动, 进行午餐和午睡, 晚上回家, 这样可以使白天出外的儿女安心工作, 老人也得到休闲的去处。
1.2老年活动中心
老年活动中心一般在400户以上即应设立, 它是老人互想交流、学习、娱乐的场所。对活动中心的设计可以与小区幼儿园毗邻, 甚至合二为一作整体设计。在注意动静分区的情况下, 适应设置一些老人和孩子在一起活动, 如讲故事、唱歌、游戏等。像养花、养小动物、棋牌书画, 甚至网络学习都可以实现老人与孩子的资源共享, 这样做不仅给老人带来快乐与活力, 也利于培养孩子尊老敬老的美德。
1.3社区医疗保健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特点, 在社区内设置医疗服务所, 所内配备必要的医疗保健用具、急救设备和心理医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对于一些患慢性病不能自理的老人,社区可根据情况提供上门计时服务或设置少量床位的养老所, 所内可以聘请社区内的退休医生, 使他们能就近工作, 老有所为。
1.4户外活动场地
据统计,城市老年人一年中经常在住地附近活动的占50. 1 %,在家门口活动的占65. 8 % ,经常到市区活动的占15. 6 % ,到外地活动的只占1. 4 % ,他们的活动以住宅为中心,逐渐向外辐射,由近及远,由密到疏,进行户外活动场所设计时应考虑这些需求。目前,居住区设计中,常结合各级公共绿地,安排布置区级、小区级、组团级、宅间老年人户外活动场所及设施。宅间及附近的活动场所最有利于亲密的邻里关系的形成,最有利于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交往,形成充实感和安全感。设计中多采用结合宅间绿地布置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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