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7-05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不超过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不
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度尚需支付的
银行贷款;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55元。截至2010年9月28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20.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正在运营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
于2014年6月9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正常运营。
2、2014年10月24 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及利息23,800.00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
限公司的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格尔木神光100%的股权。该项目于2014
年11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正常运营。
截至2017年6月29日,公司超募资金及利息为3.88亿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一)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因天气及限电政策影响,其收益一直未达预期,且由
于存在大额借款及电价补贴延迟发放等原因,导致收支严重不平衡,面临较大的贷款
偿还压力。格尔木神光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亿元,借款期限15年,分
期还本付息,2017年12月31日前尚需支付本息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2017年9月
20 日需支付利息约586.16万元,2017年12月20 日需支付本金1,250万元及利息约
569.32万元,具体金额届时以银行通知为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
用于偿还格尔木神光的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保障格尔木神光的日常经营,缓解短期
资金压力。
(二)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随着国内余热发电市场的持续低迷,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余热发电面临着严峻的挑
战,而现有光伏发电业务也受制于限电情况的影响,暂时保持营收相对稳定。为了保
障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一直在加大力度拓展海外余热发电市场和国内外光伏发电市
场,以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衍生行业等,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因此
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发挥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按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12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195.75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
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