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工Q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6-08-22约字共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去Q重庆信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供货商、运营商投诉或者造成相当数额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公司其它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重大质量事故: 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备供货商总部、运营商省级公司向公司、通信建设处投诉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严重质量事故: 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备供货商省级、运营商地区级公司向公司、通信建设处投诉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 (三)一般质量事故: 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营商县级公司直接向公司、通信建设处投诉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000元)。 第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事故的经过和事故的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作为事故调查归口管理部门,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参与完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在以下条款中简称为“事故”。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责任人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关于事故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指挥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继续扩大,防止负面影响加剧,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第九条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及时(30分钟内)向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电话通报事故情况,并于24小时内以电子文档形式向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发送初步的事故报告或者书面事故情况说明。 第十条 向项目管理部发送的事故报告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初步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部门; 7.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如已保存质量事故现场证据);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后如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补报。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通报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进行电话汇报,在主管副总经理的指示下成立事故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处理。事故应急小组可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岗位人员。 第十三条 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项目管理部应负责情况跟进事宜,相关情况要做好记录。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由公司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调查小组可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工会代表和相关技术专家。 注:事故当事人在事故调查时应回避。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应根据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1.收集相关资料,对事故进行分析; 2.对施工方法、手段进行分析; 3.对设备进行检查; 4.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5.其它。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小组人员的主要责任: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主要责任人; 3.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5.向项目管理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小组有权向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小组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 3.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性质、主要责任人及责任人书面检查; 5.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6.事故处理意见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于事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