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贷款业务的核算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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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原为基准利率的2.3倍) 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20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 聚焦利率市场化改革 怎么界定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美国总统奥巴马 课堂小讨论:房奴的标准 未来可以通过提前还贷来减轻贷款利息负担。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购买的国债等资产,不计提准备金。 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若付款人帐户不足以支付或拒绝支付则付款人开户行将相关凭证及汇票退回贴现行。 贴现行的处理如下: 若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划来的票款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贴现资产——贴现申请人户 若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有关凭证,则可以从贴现申请人帐户收取。 借: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贴现资产——贴现申请人户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票款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发生退票的问题 承兑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和汇票后,经审查无误后,将款项划转贴现银行 借:应解汇款——出票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同时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付出: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银行收到款项后,办理转帐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贴现资产——贴现申请人户 第五节 准备金 一、相关概念 2012年3月30日,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2年4月19日第一财经 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 正常类1.5%(原为0) 关注类3%(原为2%) 次级类30%(原为25%) 可疑类60%(原为50%) 损失类100%(原为100%) 二、准备金的计提 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存放同业 拆出资金 抵债资产 其他应收款项等 (二)贷款利率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各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打折。 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2006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8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并不是所有借款人都能够享受到折扣,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贷款金额等因素自行掌握。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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