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我国法定继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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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章 法定继承概述 …………………………………………………1
1.1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1
1.2 法定继承的特征 2
1.3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3
第2章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4
2.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4
2.1.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含义 4
2.1.2 世界主要法系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4
2.1.3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6
2.2 法定继承顺序13
2.2.1 继承顺序的含义13
2.2.2 世界主要法系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继承立法对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 13
2.2.3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 17
2.3 法定应继份 ..17
2.3.1 法定应继份的含义17
2.3.2 世界主要法系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关于法定应继份的主要规定18
2.3.3 我国的法定应继份制度20
第3章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21
3.1 代位继承 21
3.1.1 代位继承的含义 21
3.1.2 代位继承的依据 22
3.1.3 我国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22
3.2 转继承 24
3.3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25
第4章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26
4.1 法定继承人范围过窄,应予以扩大 26
4.2 法定继承顺序不合理,应予以调整 27
4.2.1 法定继承顺序的重新调整 28
4.2.2 法定继承顺序的重新调整之依据 28
4.3 代位继承产生条件太窄,应予以放宽 31
参考文献 ……………………………………………………………33
致谢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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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定继承概述
1.1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条件、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及继承程序等项内容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由于法定继承主要适用于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所以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语源来自于罗马法的“succession ab intestate”,该词最初含义是“无遗嘱的继承”。在人类历史上,由于传统习惯和观念不同,在继承立法上有的以遗嘱继承为主,有的以法定继承为主,前者如罗马法。在罗马,人们将遗嘱处分视为一项神圣的权利,因此,遗嘱继承是主要继承方式,而法定继承只是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思想就是以立法来推测死者的意思,使法定继承制度与死者的意愿不谋而合。而法定继承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种遗产继承制度,早在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里已见雏形,在《优士丁尼法典》中被规定地极为详尽,对以后各国的继承制度,尤其是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继承制度有深远的影响。 参见周枬:《罗马法原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第498页
参见周枬:《罗马法原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第498页。
在我国历史上,法定继承的历史比遗嘱继承更是悠久,并且法定继承的影响也远远超过遗嘱继承。封建的宗法制度直接并且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继承制度地发展。我国古代从夏朝就有“父死子继”且长子优先的习惯,并逐渐形成身份继承、祭祀继承和财产继承三位一体的宗祧继承这一法定继承制度。这种法定的宗祧继承制度在我国一直延用了三千多年。我国历史上家族主义十分强大,以家族为本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财产为家庭共有,由家长管理。家长死后,家产由诸子均分。子孙是当然的继承人,尊亲属一般不能另立遗嘱来废除子孙的继承权和另设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继承法的立法,宗祧继承被废除,确立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在1950年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就规定了近亲属间的法定继承权,其后在法律实务中特别重视法定继承。现行《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对法定继承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我国比较完备的法定继承制度。然而我国的封建宗法制度对人们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所以,我国的家庭财产继承在实际生活中仍然以法定继承为主。参见孙若军:《继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73页。
参见孙若军:《继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73页。
1.2 法定继承的特征
法定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定性。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决定的。
(二)强行性。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属于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的强制性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无权改变或排除其适用。而遗嘱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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