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摘要:法定继承制度在继承领域占有绝对优势,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又是法定继承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我国1985年《继承法》中实施以来,对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提高人们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当今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时代进步,人们的财富日益增加,以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推进,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已经不适应现状,为了让法与时俱进,让财产的继承制度变得更加具体实用,使每一个人得权益都能得到保障,让当事人的遗愿得到更好的实施,因此,我就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探讨,分析其不足,并试拟立法建议稿,供立法机关参考。以期能对我国继承制度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分析;建议目录
引言
第1章: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现状
1.1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立法依据及现状分析1.2我国与世界主要法系国家的立法比较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弊端1.3构建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思考
第2章:法定继承人顺序概述
2.1法定继承人顺序的概念和特征
2.2确定法定继承人顺序的基本依据
2.3影响继承人顺序的其他要素
第3章:我国法定继承人顺序的现状与评析
3.1.对我国各种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进行介绍和分析3.2对目前法学界存在的几个热门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4章:完善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立法的建议4.1提出了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具体方案
4.2论述具体理由
第5章:结语
参考文献
引言
法定继承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定继承制度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它反映了法律对于财产继承的直接调整。随着我国的人口数量、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家庭结构、受教育程度以及国民收入情况等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制度亟需完善,目前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窄,应将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至三亲等以内的亲属;法定继承的顺序也不合理,应重构法定继承顺序。
第1章: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现状
1.1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立法依据及现状分析我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由立法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现行的法定继承制度是由1985年的《继承法》确定的,继1978年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而言有一定的提高改善,虽然如此,人们所有财产是有限的(并且仅限于生活消费资料和简单的生产资料)。在当时,一般人是希望将自己的遗产在自己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间分配,特别是在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的农村,加之农村的传统风俗习惯,继承人都是与被继承人有极其密切关系的人,他们或者与其有最近的血缘关系,或者是其生活的伴侣。
继承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适应了中国国情,起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作用,当时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经济体制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可作为遗产的财产相当有限,因此,对继承人的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是符合当时社会生活实际情况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人民收入显著提高,社会财富大大增加,公民私有财产日益增多,可作为遗产被用于继承的公民财产大量增加,以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独生子女家庭,这使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大大缩小,被继承人的遗产往往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而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大量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导致了现行继承法的若干规定与社会生活实际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扩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仅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的其他近亲属,如叔、伯、表兄妹、堂兄妹等均不能通过继承这一方式取得对被继承人遗产的财产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由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为基础而确定的,亲属只限于二等亲以内。
1.2我国与世界主要法系国家的立法比较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弊端与世界主要法系国家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相比较,我国立法最大的缺陷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当的狭窄。在这个问题上我通过以下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窥视我国与它们之间的差异。
法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包括死者的子女、其直系血亲卑亲属、直系血亲尊亲属、旁系血亲及死者上生存的配偶,关于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中,直系血亲都不会受亲等数限制,而旁系血亲延伸到六亲等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