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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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 “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5 年8 月20 日向贵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于2015
年8 月20 日取得贵会第152579 号《接收凭证》,于2015 年8 月28 日取得贵会
第152579 号《受理通知书》,于2015 年11 月24 日取得贵会《反馈意见通知书》,
于2015 年12 月18 日向贵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于2016 年2 月1 日经贵
会审核通过,贵会于2016 年4 月19 日印发了《关于核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855 号)(以下简称“发
行批文”),公司2016 年6 月3 日领取了发行批文。
从发审会后至本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之日(以下简称 “会后事项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 】15 号文《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
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
备忘录-第五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 】257 号《关于再
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对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后重大事项说明
(一)2016 年12 月30 日会后事项
2016 年6 月23 日,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975 号),因西南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
(2016 年 12 月9 日修订)》的规定,公司的保荐机构因保荐相关业务(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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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保荐机构应当
履行其对公司保荐工作的复核程序。
西南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同意继续推荐本次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
2016 年 12 月30 日,公司向贵会报送了保荐机构的复核报告及会后事项说
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2016 年4 月12 日会后事项
2017 年3 月17 日,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7194 号) ,因西南证券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查。
西南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同意继续推荐本次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
2017 年4 月12 日,公司向贵会报送了保荐机构的复核报告及会后事项说明
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2017 年6 月16 日会后事项
1、西南证券行政处罚
2017 年5 月15 日,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1,000 万元,
并处以2,000 万元罚款;对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 万元罚款;
对梁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
2017 年5 月17 日,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责令公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100 万元,并处以500 万元罚款;对童星、
朱正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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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补充财务数据
因会后事项期间,公司披露了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补充申报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一
季度报告。
因贵会对西南证券行政处罚事项已经完结,西南证券保荐业务恢复正常,同
时,因补充申报财务数据,2017 年6 月16 日,公司向贵会报送了财务报告、会
后事项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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