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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五月
1-5-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
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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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16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发行对
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300 万股(含 2,300 万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1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用于“车联网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与模组研发及应用云建设项目(应用于智
能后视镜、车载智能车机等汽车电子终端的处理器芯片技术改造及升级)”、“消费
级智能识别与控制芯片建设项目(应用于智能玩具、服务机器人等处理器芯片技
术改造及升级)”、“虚拟现实显示处理器芯片与模组研发及应用云建设项目(应用
于 VR 视频一体机、头盔显示等的处理器芯片技术改造及升级)”的建设。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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