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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发布:2018-12-31约39.03万字共27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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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45 号之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06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4 月 26 日 拟上市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237.1755 万股 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本公司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 7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股 股份流通限制 份。 及 (3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书华、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李崇宇、 自愿锁定承诺 郝建平、夏跃、何滨、沙宗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前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保荐人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3 月 1 日 (主承销商) 1-1-1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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