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6-1996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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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理事会审查,ISO 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 (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 (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WS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6一 1996
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
forfoodpoisoningoftungoil
1996-10一14发布 1997一05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T6一 1996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
forfoodpoisoningoflungoi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源性桐油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误食用了桐油和混有桐油的食用油及其制作的食品引起的急性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I1 流行病学特点
有误食桐油或桐油制作的食品的历史;或有误食混有桐油的食用油或其制品的历史。
3.2 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0.5-4.0卜。
轻者仅表现为胸闷、头晕。
一般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
严重者有肾脏损害,尿中可出现蛋白、管型及红细胞;出汗、血便、全身无力、呼吸困难、抽搐,可因心
脏麻痹而死亡。
13 实验室诊断
按GB/T5009.37中2.9.1条进行检验阳性。
4 判定原则
4.1根据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即可诊断。有条件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可作参考。
4.2 无误食桐油(混有桐油的食用油)及其制品的历史,诊断不能成立。
5 处理 原则
5.1 催吐、温水洗胃、导泻。洗胃后给予粘膜保护剂。输液并纠正电解质紊乱。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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