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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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
见》已与2015 年11 月13 日收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
立即组织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品医疗” )、江
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律师”或“挂牌律师” )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就反馈意见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公司生产项目开工、建设的环评影响报
告及批复最新情况,施工进展及验收最新情况,请公司在说明书中补
充披露上述进展情况。
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生产项目开工、建设的环评影响报告及 公司生产项目相关资料;环境影响
1
批复情况,施工进展及验收情况 报告及相关批复
公司控股股东葛秋菊出具的声明及
2 控股股东出具承诺
承诺书
3 咨询律师意见 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2.依法合理分析过程
经主办券商及挂牌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生产项目共
计两个:(1)年产医用环保护士站、医用环保护理治疗柜、医用护理配套设施
18000 套建设项目;(2 )年产普通病床、骨科牵引床600 张新建项目。
(1)年产医用环保护士站、医用环保护理治疗柜、医用护理配套设施18000
套建设项目
针对年产医用环保护士站、医用环保护理治疗柜、医用护理配套设施18000
套项目,公司原先的生产基地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光福工业园北区租赁厂房,无法
办理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手续。为避免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公
司采取了下列措施:
2015 年10 月9 日,公司与苏州科技城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新租赁厂房位于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 号 15 号楼403 室、405 室,
租赁期限自2015 年10 月10 日至2018 年10 月9 日。
2015 年11 月2 日,公司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下
发的《关于对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医用环保护士站、医用环保护
理治疗柜、医用护理配套设施18000 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苏
新环项[2015]536 号),同意公司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 号15 号楼403 、405 号建
设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医用环保护士站、医用环保护理治疗柜、
医用护理配套设施18000 套新建项目。
2015 年11 月5 日,公司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下发
的《关于对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医用环保护士站、医用环保护理
治疗柜、医用护理配套设施18000 套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的审核意见》(苏新环验[2015]247 号),同意其通过环保验收。公司已经将原先
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光福工业园北区的租赁厂房内环保护士站、医用环保护理治疗
柜、医用护理配套设施的组装业务搬迁至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 号15 号楼403 室、
405 室的厂房并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与苏州市荣万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
工协议书》,将环保护士站、医用环保护理治疗柜、医用护理配套设施等系列产
品的部分生产工序委托苏州市荣万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加工。经主办券
商及挂牌律师与公司确认,上述委托加工主要是公司主营产品环保护士站、医用
环保护理治疗柜、医用护理配套设施等系列产品的下料、折弯、拼接、焊接及喷
粉等初级加工工序,上述委托加工项目并不涉及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所持有的
核心技术,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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