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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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
年12 月修订)等的要求及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审阅《公司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
管理要求,亦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
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
核意见的签字页)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张后宽 陈奇云
周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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