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1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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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概念及特点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1)以企业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2)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 50年代建立工商所得税; 80年代多种企业所得税并存; 94年代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 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3.税率 4.税收优惠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即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即前者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特殊规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清算所得;来源于境外并已在境外纳税的所得准予抵免。 3.税率 基本税率:25% 特殊税率: 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 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确定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4.税收优惠 (1)产业优惠政策 (2)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3)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 (4)其他优惠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2.一般情况下的计算 3.亏损弥补情况下的计算 4.境外所得的境内扣除 5.破产清算 综合练习一 综合练习二 综合练习三 综合练习四 1.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会计利润+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减少额 (1)收入总额的确定 (2)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5)不得扣除的项目 (6)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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