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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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筹划 ◇税基筹划 ◇税率筹划 ◇税额筹划 一、税基筹划 收入的筹划 扣除项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应税收入确认金额的筹划(考虑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见教材P134案例6-4) 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通过分期收款或赊销实现或委托代销延期纳税,见教材P174案例6-6) 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形式销售,销售a商品,售价不含税(公允价值)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同时赠送b商品,同类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50万元,成本30万元。则该企业“买一赠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1)确认a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1000/(1000+50)*100%=95.2%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95.2%=952(万元) 则 a商品的销售收入=1000/1050*1000=952万元,a商品对应成本为700万元。 (2)确认b商品收入: ①计算分摊比例(50/(1000+50)*100%=4.8% ②计算应分摊的销售收入1000*4.8%=48(万元) 则b商品的销售收入=50/1050*1000=48万元,b商品对应成本30万元。 (3)该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952-700+48-30)*25%=67.5万元。 2、扣除项目的筹划 期间费用的筹划 成本项目的筹划 固定资产的筹划 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公益性捐赠的筹划 融资方式的筹划 2.1期间费用的筹划 遵照税法规定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 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抵扣 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见教材P138案例6-7) 案例 某企业某年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共计18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其中,部分会务费的会议邀请函以及相关凭证等保存不全,导致5万元的会务费无法扣除。该企业2011年度的销售收入为400万元。 问题:企业的问题出在哪里?应如何筹划? 【筹划前分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如凭证票据齐全则18万元的会务费、差旅费可以全部扣除,但其中凭证不全的5万元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该企业2008年度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万元(400万元×5‰)。超过的9万元(6万元+5万元一2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仅此项超支费用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万元×25%)。 【筹划后分析】 如果在2011年度,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进行事先纳税筹划。严格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2万元以内,各种会务费、差旅费都按税法规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凭证,同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使得当年可扣除费用达8万元。由此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万元(8万元×25%)。 2.2成本项目的筹划 合理处理成本的归属对象和归属期间 成本结转处理方法的筹划 成本核算方法的筹划 成本费用在存货、资本化对象或期间费用之间的选择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费用加计扣除100%)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2.3固定资产的筹划 租赁还是购置 能够费用化或计入存货的成本费用不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 折旧的合理安排(折旧年限的筹划、折旧方法的筹划) 对于既不能计提折旧又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加快处理,尽量实现财产的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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