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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895 白芦笋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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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B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895—2020

白芦笋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preliminaryprocessingofwhiteasparagusinproducing

region

2020-03-31发布2020-05-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895—202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齐鲁工业大学、菏泽盛庆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贺、于克学、邢艳霞、于梅、部建雯、傅茂润、陈庆敏、岳凤丽、姜桂传、

商会明、牛贞福。

I

DB37/T3895—2020

白芦笋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芦笋采收、初加工技术、包装与标识、暂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白芦笋产地初加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6870芦笋贮藏指南

GB/T235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类

GB/T26432新鲜蔬菜贮藏与运输准则

GB/T30134冷库管理规范

GB/T32950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NY/T1585芦笋等级规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地初加工preliminaryprocessinginproducingregion

产地采收、验收、清洗、分拣整理、分级、预冷、包装、标识及暂存的过程。

4采收

4.1采收要求

垄土表面出现裂纹或凸起时进行采收,采收时应避开雨雾高湿和中午高温的时段。

4.2采收方法

4.2.1在裂纹或凸起处,沿埂面自上向下轻轻刨开垄土。

4.2.2采收时,应手握笋茎,使用铲刀于笋尖下端20cm~30cm处整齐切断笋根。

4.2.3白芦笋应自下向上取出,不宜撸拽。

4.2.4采收后的白芦笋应擦掉泥土,放入采收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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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895—2020

4.2.5宜用深色、软质、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的覆盖物遮盖采收筐,以防变色、顶芽开散和采后

失水。

4.2.6采收后包装可用塑料周转箱,塑料周转箱宽度不宜小于50cm,满足平铺两排白芦笋的要求;

高度不高于40cm。采收的白芦笋可平铺于塑料周转箱内,平铺高度不超过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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