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税前加计扣除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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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税前加计扣除 主讲:范合玉 高级工程师 高级科技咨询师 0538-7872696(办) 邮箱:Fheyu@163.com 引 子 国家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自1996年起至今,连续下发了一系列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国家财税【2006】88号文《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优惠力度最大的政策。 优惠政策是:政策中对企业研发费用规定:“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前提条件是:“必须帐证健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如何满足这个前提条件,将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我们做扎实有效的工作。 如何进行?是今天我们共同探讨的内容。 找出问题 分析原因 提出方法 1、立项滞后—统计上时间的缺失; 2、范围狭义—统计上内容的缺失; 3、内部协调—从科研到财务的缺失; 4、企税沟通—财务到税务的缺失; 共同探讨的内容 1、深刻领会和学习国家政策 2、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对研发费用的界定 3、项目管理与费用核算的方法 4、“加计扣除”的运作与注意事项 5、总 结 1、深刻领会和学习国家政策 1、深刻领会和学习国家政策 1.2.2. 国家政策的理解与认识 文件的四个变化 : ① 享受主体进一步放宽。 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定税制和亏损企业除外) ②不再限定增长比例。不再设置当年研发支出比上年增长10%的限制条件。 ③扣除金额可5年递延。规定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④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变化。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深刻领会和学习国家政策 第3个文件的变化(116号文件): ①享受的主体重新界定(居民企业—范围更大); ②对研发开发活动、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领域重新界定; ③对研究开发经费核算的范围更加具体化。缩小了范围; ④相关抵税资料的要求更加注重研发项目的基础管理。 虽然《第10个文件(116号)》篇幅很简短,只有20个条文,但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主体、范围、程序等纳税人关心的基本问题都予以明确。 2.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对研发费用范围的界定 【新政规定】 国税发[2008]116号 第四条对研发经费核算范围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附件1: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附表”,即:归集表建立相对应的研发费用预算表 附件1附表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附件1附表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附件1附表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附表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依据上表建立“研发费用预算表” 又可建立财务分不同会计科目的三级、四级科目设置表 3.项目管理与费用核算的方法 3.1. 起草以项目为载体的管理办法。(科研、财务联合起草) 3.2. 在财务系统中建立三维核算结构模式(财务主办、科研协作) 3.3. 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 (科研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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