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食品撤回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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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力农化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gzhlQP-21
版 次
B/0
食品撤回控制程序
页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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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回收产品进行控制,避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回收产质检理。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确定生产过程中回收产品的管理,对流入市场的异常产品提出处理方案。
3.2 营销部负责回收流入市场的回收产品。
3.3 营销部负责专卖店回收产品的收回及储存管理。
3.4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回收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对于产品回收应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正常的回收由营销部负责。
4.2回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再次利用的回收物料或存在异常状况流入市场后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产品)分为两类:
4.2.1生产过程中的回收利用产品。
4.2.2流入市场的存有异常状况的产品。
4.3回收产品的追踪和标识
4.3.1生产过程中的回收利用产品
应从生产过程和交付之后的可追溯性来考虑,要求公司从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等应用批号进行管理。
在生产过程中,在回收利用的产品应由质检部进行认定,生产部对回收产品使用专门的回收标识容器,回收过程中生产人员建立回收记录,以和废料相区分。生产部应规划专门区域存放,规定并保证其储存有必要的卫生条件。对于回收利用的物料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由现场巡检员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生产人员将用量和生产批次登记于该物料回收记录后才能使用。
4.3.2流入市场的有异常状况的产品
生产部或质检部检验员在过程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涉及到已入库或发出的产品应立即上报质检部经理,同时营销部追查现存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次、储存区域以及该批产品发出数量及明细。已流向市场的由质检部在最短的时间提出处理方案报HACCP小组组长/副总经理,由营销部将该方案通知该产品涉及的相关市场销售终端执行,营销部负责专卖店异常产品回收,储存现场应记录方案中提及的异常产品的已售数量和库存数量,按回收标识方式对产品进行标识。
4.4产品回收
4.4.1生产过程中的回收
生产中因为工艺的原因,部分原料能够进行再利用,在产品加工流程中对于这样的工序点由质检部认定。回收产品应由生产人员按其要求进行回收,用专门的回收容器保存,确保使用时能满足质量和卫生要求,回收活动应通知巡检员进行必要的检查。
4.4.2流入市场有异常状况产品的回收
流入市场的异常产品由营销部按质检部处理方案对销售终端已标识分类的产品进行撤场处理,收回公司。对于已流入消费者手中的产品在涉及的销售终端或适宜的媒体发布回收信息。由销售终端收加,再统一由公司的营销部回收。
4.5回收产品的处理
4.5.1生产过程中回收产品处理:
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回收产品应进行检查,符合原料、半成品要求的方能使用,否则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由生产部办理报废。
4.5.2流入市场有异常状况产品的处理
对于市场回收产品按质检部的处理方案实施,进行检查,确认为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报HACCP小组组长/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部监督营销部销毁。
5.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6.记录表格
《产品回收记录表》gzhlQP-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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