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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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28 证券简称: 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 2013-09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般包括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
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2 年,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
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内部控制建设
方案》并于2012 年2 月份下发了 《关于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通知》,成立
了内控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内控工作的开展。2012 年底前已初步构
建了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 《中钢吉炭内部控制总则》和 《中钢吉炭内部控制自
评价总则》,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设立了关键岗位业务流程、进行了风险
识别、确立了管控手段和措施。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组织
改善提升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并有计划地逐步按照新的要求组织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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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本公司开展了内控评价、缺陷整改等
工作,结合公司管理实际,逐步建立全面高效的内部控制结构,提升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能力。为保证此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分别于2012 年4
月8 日和 201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内部控制建设启动会和自评价组织工作会
议,确定了由公司人企部企安处 (原企管处)和综合部监审处为牵头单位,具体
负责内控自评工作。同时按照20 个板块的分工确定了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配合
内控评价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在内控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本公司开展了内部控
制研讨和培训,下发了内控评价调查问卷,全面梳理了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针对重要职能部门和重点业务流程开展了访谈和穿行测试,形成了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底稿、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内部控制改进计划等基础资料,集成编制了本
公司全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统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并
摘要形成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披露稿,以供审计机构、监管机构及
利益相关者作为参考。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本公司按照财政
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结合本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与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此次内控评价工作涵盖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针对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等具体业务环节,还选取了部分主要的生产单位
开展内控评价检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深入和全面。
同时从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检查,并将检查监督意
见上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本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组织实施步骤、人员安排、
日程安排等相关内容。本次内控评价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内部控制评价准备工作。成立内控评价组织机构,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
实施计划,准备评价工作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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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通过调研、访谈、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多种方
法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内控缺陷分析评估。
3、内部控制改进。针对在上一阶段中发现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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