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1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下属分(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投资活动、筹
2
资活动及运营资金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存货及
长期资产的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管理、
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管理、销
售管理、燃料管理、生产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
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
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议事规则;公司所有权、经
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并形成制衡;董事会
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了18个职能部门,配备不
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针对不同业务领域行使决策、计
划、执行、监督、评价等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为实现公司发展
战略提供组织保障。公司治理结构与机构设置适应公司业务管理
的要求,保证了公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