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阳明大学电子邮件帐号管理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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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電子郵件帳號管理要點
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本校八十七學年度第三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一、宗旨
隨著資訊化社會的來臨,快速和確實的溝通益加重要。因此電子郵件服務便形成最重要的工
具。本校本著服務全體陽明人的精神,特開辦該項服務以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與各大學及研
究機構間的溝通連絡及分享成果。基於合理合法使用原則下,本校授權資通中心為其管理權
責單位。
二、目的:
本校為提昇網路正常使用功能及有效管理本校教職員工(含兼任教師及研究助理,以下簡稱
教職員工)及學生之電子郵件帳號,特訂定電子郵件帳號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電子郵件帳號申請:
1.凡在本校當學年度註冊之學生(含復學生),將主動開設電子郵件帳號,提供電子郵件服務,
但必須先至網站上啟動該項服務。
2.現職教職員工,皆可向資通中心提出申請電子郵件帳號。
3.行政單位及各研究中心或社團之電子郵件帳號可以建立別名(alias)將其信件轉至負責人的
信箱,因此必須由負責人提出申請,負責人有變動時,再通知資通中心修改之。
4.各單位或團體可申請討論群組(Mailing list)提供群組收發信件,但必須推選代表申請並填
寫申請表單送資通中心。
四、帳號啟用與重設密碼:
1.學生在填寫完資通中心所發的學生基本資料調查表後,由中心撰寫程式經電腦自動稽核基
本資料後,自行重新設定密碼。
2.教職員工請至資通中心填表申請。
五、使用規則:
1.基於維護校園網路安全,依規定資通中心得進入網路系統中了解使用者的當時狀況。
2.嚴禁使用信箱從事非法交易,及寄發垃圾信件。
3.禁止將個人帳號轉借他人使用或盜用他人之帳號。
4.禁止使用帳號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干擾網路上其他使用者、破
壞網路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
5.為避免空間之浪費,將保存使用者之信件不超過三個月,若超過三個月之信件將由程式予
以清除。
6.超過六個月沒有讀取任何信件時,將暫停其帳號。
7.禁止使用帳號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或商業性的文字、圖片或影音。
8.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複製或傳送未經授權或付費的資料。
9.遵守TANet,Hinet,SeedNet等網路使用規範及各項公約。
10.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現行法規辦理。
六、罰則:
1.違反使用規則者,資通中心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權,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權壹星期至壹
學期。情節重大者,除停權外,學生部份,送請學生事務處議處;教職員工部份,送請獎
懲委員會或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
2.違反使用規範或其他未載明之規定而觸犯法律者,須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3.行政單位及各研究中心或社團之電子郵件帳號管理比照教職員工。
七、使用期限:
1.凡己畢業學生,資通中心將於畢業有效日起三個月後清除其撥接帳號、電子郵件帳號可繼
續使用。
2.教職員工於學期中離職,人事室或事務組得知會資通中心,將依其離職有效日起六個月後
清除其撥接帳號;電子郵件帳號可繼續使用。
八、停權申訴規定:
違反使用規範而受停權處分者,如對處分不服,得於受停權處分有效日起二星期內向資通中
心書面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者,視為對處分結果無異議。申訴以一次為限。
九、使用電子郵件的注意事項:(詳情參閱附件)
1.遠端離線收發信軟體(如Eudora,Netscape Mail)中設定收信件的間隔時間不宜太短,建議值
為十分鐘以上。
2.信件大小請儘量於1M Byte以下。
3.信件收發軟體中設定請勿將信件留在Server中。
十、本要點經電子計算機業務指導委員會通過並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間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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