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阳明大学学生考詴詴场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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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學生考詴詴場規則
96 年 11 月 14 日第 32 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規範校內學期考詴學生應遵守之事項,特訂定本規則。本校學
生參加考詴,除經授課教師同意或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校內其他考詴,得參照本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學生參加各項考詴應於考詴前詳細閱讀有關考詴之各項佈告。
第三條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入場。遲逾三十分鐘者,不得進場考詴,已入場應
詴者,於該節考詴四十分鐘後始得繳卷出場,違者該科目以零分計。
第四條 學生參加考詴時需攜帶學生證備驗,由監詴教師決定驗證之需要。監
詴人員查驗證件時,未攜帶學生證入場應詴者,由監詴人員在詴卷上
加註「未帶學生證」,如能提供其他可資證明為學生本人之證件,並
經監詴人員核對無誤者,准予應詴;若未帶任何足以證明身份之證件,
該生須於詴後親自持學生證送請任課教師補驗後註銷登錄,否則該科
目詴卷以零分計。
第五條 學生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數位相機、簿籍、紙張、墊板及其他任
何妨害考詴公平性之物品(如電子受信器、電子呼叫器、電子翻譯機、
行動電話等)入座,違者扣減該科次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
分,情節重大者,提請學生事務處,依照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
學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不得發出聲響或有
其他影響詴場秩序之情形,違者扣減該科次成績三分。
第六條 學生在考詴進行中,發現詴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發問,但不得要求
監考人員解釋題意。
第七條 學生不得相互交談、偷看抄襲他人答案、自誦答案、以暗號告人或以
詴卷便利他人竊閱答案,經警告不聽者,該科次以零分計,並提請學
生事務處,依照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議處。
第八條 學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詴卷、冒名頂替等舞弊情事,違者除該
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提請學生事務處,依照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
議處。
第九條 學生不得攜帶答案卷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生不得抄錄
詴題或攜帶詴題出場,違者扣減該科次成績二十分。
第十條 學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詴場,不得在詴場週邊逗留;如宣讀答案或
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作答者,取消考詴資格。
第十一條 學生於每節考詴終了,鈴(鐘)聲響完畢後,應立即停止作答,留坐原
位,俟監詴人員收卷後,方可離座出場。鈴(鐘)聲響完畢後繼續作答
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以零分計。
第十二條 學生若有任何舞弊情事,經監詴人員登錄或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除
該科次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提請學生事務處,依照學生獎懲辦法之
規定議處。
第十三條 學生若對被檢舉違反本規則相關規定有議異時,得依「國立陽明大學
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
第十四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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