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餐旅大学图书资讯馆阅览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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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圖書資訊館閱覽規則
中華民國 101 年12月 6日第 275 次行政會議通過
經本校103 年12月 25日 103 學年度第1 學期第1 次校務會議通過(法規最末條條文統一訂定)
第一條( 宗旨)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圖書資訊館 (以下簡稱本館)為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
館內資源設備之權益,並維護優良之閱覽環境,特訂定本規則,以為讀者
利用規範及本館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依據。
第二條( 入館條件)
本校教職員工生應憑本人有效證件入館,及使用本館各項資源,不得使用
他人證件或偽造證件,違者一經發現,悉依本規則第十一條以情節重大處
理。校外人士應先至校門口警衛室換證並憑證於本館流通櫃檯登記後,方
可入館閱覽。
第三條( 入館規定)
讀者不得攜帶食物、飲料 白開水除外( ) 、寵物(導盲犬除外)等入館,必要
時,本館有權要求讀者接受館內工作人員檢查及登記違規點數。
第四條( 入館規定)
館內應保持寧靜,不得喧嘩或其他明顯影響他人閱讀之行為;行動電話或
其他會影響館內寧靜之影音器材,入館後應轉為靜音或振動,不得發出聲
響,若接聽請輕聲交談。
第五條( 入館規定)
讀者應妥為愛護本館各項圖書資料及設備,不得有剪裁、藏匿、污損、破
壞、製造髒亂或未保持座位整潔之行為,違者應負責恢復原狀或照價賠
償。
第六條( 入館規定)
讀者不得任意攜出本館各項圖書資源及設備,離館時,若有必要應接受本
館工作人員之檢查。
第七條( 入館規定)
讀者應注意衣履端莊,維護環境清潔,不得吸煙、飲食、任意丟棄垃圾或
其他不雅及妨害他人隱私與安全等行為。
第八條( 入館規定)
館內公用電腦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及使用資料庫,請勿從事其他無關行
為,如瀏覽色情網站、玩遊戲、線上聊天、不當下載電腦資料、用於處理
私事或是無故長時間占用,亦不得違反「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等相關
規定。
第九條( 入館規定)
館內嚴禁預占座位 (離座三十分鐘以上視為占位) ,離開座位 ,請將貴重 物
品攜走,否則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 入館規定)
讀者使用各項資源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若有違法,自負法
律責任。
第十一條(違規處罰方式 )
讀者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凡違反館內相關規則事項,經本館工作人員登
記違規者,或由讀者舉發屬實者,每次違規記點一點, 予以勸告並列入紀
錄,如不聽從勸導 立即修正違規行為時 ,本館得逕行請其立即離館。每學
期違規記點累計達三點以上者,處理方式如下:
一、 本校讀者:立即停止使用本館館內各項服務(含借書、借視聽資料及
使用討論室 )一個月。
二、 校外人士:立即停止進入本館三個月。
違反本規則情節重大者,本校教職員工生送交人事室或學務處議處;校外
人士依相關法律規定移送。
第 12條(制訂及修訂程序)
本規則經圖書諮詢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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