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教程(第三版)教学配套课件寇铁军06第六章税收原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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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原理
本章要点
◇ 税收的特征
◇ 税收的分类
◇ 税收的原则
◇ 税制构成要素
◇ 税负转嫁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
第三节 税制构成要素
第四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含义
二、税收的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政府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凭借政治权
力,依照法律规范,强制、无偿地取得的一种财
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对税收概念的理解应把握以下3个基本方面:
(1)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
系。
(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3)税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
共需要。
二、税收的特征
(一)无偿性
(二)强制性
(三)固定性
(一)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政府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
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政府预算安排直接用于
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
人,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 。
(二)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一切有纳税义务的主题都必须
依法缴纳的,它并非纳税人的自愿奉献。
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二是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
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政府来说,税收的固定性可以保障财政收入的
及时稳定,可以防止政府不顾客观经济条件和纳
税人的负担能力,滥用征税权力。
三、税收的分类
(一)以征税对象为标准:
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
(二)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
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三)以税基的两种基本形式区别为标准:
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四)以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
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
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一)商品课税、所得课税
和财产课税
即把税收分为三大类:(1)对商品或劳务征税,
即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进行课征,包括所有
以商品和劳务服务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有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2)对所得或利
润的征税,即根据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或利润额进
行课征,是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
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等。(3)对财产征税,即根据纳税人
财产数量或价值额进行课征,是以财富的存量形
式,即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有
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二)直接税和间接税
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
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
的税种,这种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一般认为
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
能够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这种税的纳
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一般认为对商品课税属于
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三)从量税和从价税
从量税,亦称从量计征,采用前一种税基形式,
以课税对象的重量、面积、件数、容积等数量指
标为依据,采取固定税额计征税收。
从价税,亦称从价计征,采用后一种税基形式,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
(四)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中央的税
收。
地方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地方各级的
税收。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课征或支配
使用的税收。
(五)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
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
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
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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