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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教程(第三版)教学配套课件寇铁军06第六章税收原理.pdf

发布:2018-03-27约6.92千字共5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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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原理 本章要点 ◇ 税收的特征 ◇ 税收的分类 ◇ 税收的原则 ◇ 税制构成要素 ◇ 税负转嫁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 第三节 税制构成要素 第四节 税负转嫁与归宿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含义 二、税收的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政府以其社会职能为依据,凭借政治权 力,依照法律规范,强制、无偿地取得的一种财 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对税收概念的理解应把握以下3个基本方面: (1)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 系。 (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3)税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 共需要。 二、税收的特征 (一)无偿性 (二)强制性 (三)固定性 (一)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政府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 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政府预算安排直接用于 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 人,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和代价。 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 。 (二)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一切有纳税义务的主题都必须 依法缴纳的,它并非纳税人的自愿奉献。 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 二是税收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 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政府来说,税收的固定性可以保障财政收入的 及时稳定,可以防止政府不顾客观经济条件和纳 税人的负担能力,滥用征税权力。 三、税收的分类 (一)以征税对象为标准: 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 (二)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 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三)以税基的两种基本形式区别为标准: 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四)以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 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 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一)商品课税、所得课税 和财产课税 即把税收分为三大类:(1)对商品或劳务征税, 即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进行课征,包括所有 以商品和劳务服务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有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2)对所得或利 润的征税,即根据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或利润额进 行课征,是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 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等。(3)对财产征税,即根据纳税人 财产数量或价值额进行课征,是以财富的存量形 式,即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有 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二)直接税和间接税 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 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 的税种,这种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一般认为 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 能够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这种税的纳 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一般认为对商品课税属于 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三)从量税和从价税 从量税,亦称从量计征,采用前一种税基形式, 以课税对象的重量、面积、件数、容积等数量指 标为依据,采取固定税额计征税收。 从价税,亦称从价计征,采用后一种税基形式,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 (四)中央税、地方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中央的税 收。 地方税是指管辖权和收入支配权划归地方各级的 税收。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课征或支配 使用的税收。 (五)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 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 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 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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