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教程(第三版)教学配套课件寇铁军07第七章税收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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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制度
本章要点
◇ 商品课税的特点及主要税种
◇ 所得课税的特点及主要税种
◇ 财产课税、资源课税的特点
第一节 商品课税
第二节 所得课税
第三节 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
第四节 国际税收
第一节 商品课税
一、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二、增值税
三、消费税
四、营业税
一、商品课税的特征和功能
1.课征普遍。
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3.实行比例税率。
4.计征简便。
二、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二)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
避免重复征税。这一特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
需要,在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
税负分配相对公平等方面,有较大功效。
优点:增值税采取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 ;增
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 ;企业的
兼并和拆分都不影响增值税税额,可以保证收
入的稳定。
2.增值税的类型
一是生产型增值税,计税依据中不准许抵扣
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
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称为生
产型增值税。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只准许抵
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就国民
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
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三是消费型增值税,准
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
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
计税依据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称为消费
型增值税。
3.增值税的计征方法
一是将纳税单位纳税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如工
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增值项目)逐项相加作为
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求出增值税税额,称为
“加法”;二是企业单位纳税期内的销售收入额
减去法定扣除额(如原材料、燃料、动力、零配
件等)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称为“减法”
(或扣额法);三是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从
按销售收入额计算的税额中,扣除法定外购商品
的已纳税金,以其余额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通
常称为“扣税法”。在实践中,由于“加法”计
算复杂,误差较大,很少有国家采用。
(二)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行增值税,当时的
增值税是由原产品税转化过来的,仅限于对部
分工业品征收,而且设置多档税率。1994年全
面改革工商税制时,增值税被列为改革的核心
内容,其目标是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
现存条件下,建立一种比较完整的增值税课征
机制,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表7—1 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表
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货物 月销售额2 000~5000元 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增值税 销售应税劳务 月销售额1 500~3000元 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按期纳税 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月营业额5 000~20 000元
营业税
按次纳税 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三、消费税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是1994年
工商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种商品税。凡从事生产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
人。在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
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消费结
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消费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当时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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