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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5 税收原理与税收制度.ppt

发布:2017-05-19约3.43千字共4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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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 税收原理与税收制度;5.1 税收原理;5.1.1 什么是税收;5.1.1 什么是税收;5.1.1 什么是税收;5.1.2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5.1.2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税率的划分--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5.1.2 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5.1.3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5.1.4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5.1.4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5.1.4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5.1.4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5.1.4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商品课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 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5.2.1 商 品 课 税;5.2.1 商 品 课 税;5.2.1 商 品 课 税;5.2.1 商 品 课 税;; (一)直接计算法 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直接计算法按计算增值额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1.加法,是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增值税。增值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项目。这种加法只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这是因为:(1)由于企业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致使确定增值项目与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执,难于执行。(2)增值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如企业支付的各种罚款、没收的财物或接收的捐赠等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难以确定。 2.减法,是以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减去规定的外购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增值税,这种方法又叫扣额法。当采取购进扣额法时,该计算方法同扣税法没有什么区别,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只有在采用一档税率的情况下,这种计算方法才具有实际意义,如要实行多档税率的增值税制度,则不能采用这种方法计税。 (二)间接计算法 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外购项目的实际已纳税额为依据,所以又叫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计算准确,既适用于单一税率,又适用于多挡税率,因此,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5.2.1 商 品 课 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 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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